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指出的“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中指出的“把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等学校要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1]40号)中提出的“从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要建立完善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体系和制度”等文件的精神,推进我省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升我省高校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的组织机构
1.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设在南京师范大学。
2. 建立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专家组,负责审核培训内容,对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点及各高校的培训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并对培训质量实行督查和监控。专家组成员由熟悉教育技术工作并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 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江苏省教育厅及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包括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及对培训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推荐及编写培训教材、对各培训点进行管理、对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建立网站、开发维护“江苏省高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支持系统”、开展信息交流与服务工作以及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4. 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在有关高校下设培训点。培训点接受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的指导。培训点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对本校及邻近高校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管理工作,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培训点的设立与管理
1. 培训点的设立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论证、江苏省教育厅审批的方式进行。拟申请设立培训点的高等学校应先向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提交申请表(见附件一),经过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专家组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审批合格后,由培训中心予以公布并挂牌。
2. 申请设立培训点的高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热情和较高的积极性;
(2)有良好的开展培训工作的教育技术环境,且配有培训所需的软件(必须有相应正版软件);
(3)具备3名以上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精通现代教育技术。其中至少应有两名本校教师取得培训教师资格证书,也可聘请其他院校有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授课;
(4)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并至少有两年以上相关培训经验。
3. 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对各培训点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且不定期对各培训点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培训质量差、管理不善的培训点暂停其培训工作,复查仍未通过者撤消其培训点的资格。
三、培训师资的认证
1. 各培训点担任培训的教师一般应持有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2. 承担培训的教师取得资格证书,有以下三种方式:
(1)持有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培训师资证书或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远程培训(IT&AT)教师资格证书者,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主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审核通过;
(2)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主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由所在学校向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推荐,并经审核通过;
(3)参加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主讲教师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 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以在职短期培训为主,有计划地分批进行。
2. 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依托“江苏省高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支持系统”开展远程与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该系统是为支持我省各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的重要的信息化平台。各培训点应积极使用本系统,逐步实现学习的自主化、管理的现代化、过程的信息化,提升本校以及周边院校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
3. 各校可组织教师参加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也可就近参加各培训点的培训。
4. 教育技术培训大纲(包括考试大纲和培训内容等)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专家组审定。各培训点要按照培训大纲,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班,每期总学时均不少于50学时,培训中应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5. 各培训点根据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对学员的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交流考核两部分。笔试考核主要包括理论及专业知识层面。交流考核主要包括提交及宣读最新撰写的关于教育技术方面的论文,制作并演示自己制作的教学课件等。通过考核的学员将获得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6.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点应将培训的有关材料(包括培训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学员名单、考核内容、考核成绩等)一同利用网络平台上交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经其审核后统一颁发“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7. 各培训点每年年末向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提交下一年培训工作计划(包括时间、内容、培训等级、人数等),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对全省有关培训计划汇总协调,并经专家组审定后于每年年初向全省高校公布。
8. 参加培训学员的考卷、交流论文及教学作品至少应保存3年,以备查阅。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及各培训点应及时将获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的学员的培训及考核情况通知其所在学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9. 培训点每年向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总体情况、对培训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每年年底向省教育厅书面汇报全省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为省教育厅提供决策参考。
10. 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各培训点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培训工作经验,协调各培训点的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培训经费管理
1. 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照专人负责、培训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培训点也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各培训点根据培训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核准。同时,各培训点应向江苏省高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缴纳一定的“教育技术培训证书”工本费与系统维护及资源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