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管理办法
校网教[2018]1号
为加强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是指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融合计算机教学和语言教学的计算机机房。
第二条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主要承担全校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外国语语言课程教学、学生课外上机等任务。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计算机服务部负责。
第四条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的课程教学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务处的教学安排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学生课外上机和临时性使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安排。
第五条计算机机房(语言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常州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常州工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教师根据教务处的教学安排或经批准的临时使用任务使用机房。
第七条教师原则上应提前三周到开课机房安装和调试所用教学软件,确保教学准备工作及时到位。
第八条 正常教学期间,教师应负责教学管理,不得擅离机房。
第九条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上机时间与地点(经办理调停课手续和出现突发状况除外)。
第十条教师在使用机房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应及时联系机房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机房使用人员不准随意安装及卸载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不准更改系统软硬件设置,禁止私设密码及随意插拔计算机网线、电源线及其它零部件等。
第十二条 使用机房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事故,应如实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对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常州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