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多媒体系统管理办法
校网教[2018]1号
为加强多媒体系统管理,提高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多媒体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保养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二条 教师应按课表使用多媒体系统,并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第三条教师在教学结束时应及时关闭多媒体系统,并将配套的无线话筒、数据线等材料放回原处,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四条教师如果发现多媒体系统有故障,应联系物业管理人员或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以便帮助排除故障。
第五条多媒体系统设备属于电子化产品,教师应做好授课应急预案。
第六条 教师如需使用录播功能的多媒体系统录制授课时,应按应相应操作规程操作,并于课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下载并复制备份。
第七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严禁私自使用公共教室及动用多媒体系统。
第八条 严禁用笔在投影屏幕上书写,如有违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