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校网教[2018]1号
为构建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工学院所有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访问校园网络的人员等。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实名制认证,按实名制要求开设账号,账号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相关命名规则统一分配。用户应管理好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等。
第四条 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严禁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严禁传输对国家不利的相关信息,严禁传输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的信息。
第五条 不得利用网络设备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使用可能导致网络性能下降甚至瘫痪的网络扫描软件,一经发现,网络管理人员可终止其网络连接,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学校处理,必要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将有关只面向校内用户的服务器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通知公告、音像资料等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录阅与传送淫秽、色情软件。
第八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九条 严禁盗用网络用户帐号和密码,盗用者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条任何校园网用户均有义务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可使用合适的工具,记录所有校园网用户的网络行为。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安全保卫部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于离职教职工、毕业生,其个人上网账号将在离校后的3个月内予以删除。
第十三条公共机房、专业机房管理员,在更新机房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时,必须断开上联校园网端口,避免对校园网络造成冲击。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及时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发现的网络违法及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校园网用户的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严重情节的将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