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管中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常州工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常工党〔2021〕63 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对中心重大决策、科室(业务)机构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中心领导班子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条 信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3.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学校安全稳定、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
6.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调整与人员编制、配备、调整;
8.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
9.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0.10 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3 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第三条 信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信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由信管中心负责人召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信管中心正副主任、信管中心党支部支委、分工会主席及内设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中心会议记录人员出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没有表决权。
3.凡议题内容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主要领导应根据信管中心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
3.应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表达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正职负责人作末位表态。会议应对决策建议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第四条 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五条 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六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信管中心全局性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教职工,也可形成书面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第七条 对信管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常州工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 本细则由信管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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