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日常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管中心)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心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稳定和可靠。
第一条 资产范围及管理
资产管理原则:使用人或保管人负责管理,必须做到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交接有手续,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
(一)资产的范围
信管中心管理的校园网及中心所属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大型设备、中心接受的捐赠设备、其他部门代管设备等。
(二)采购项目的经办人负责申报校产,中心每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第二条 物品申购流程概述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物品价格少于500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中心资产管理员统一购买,物品价格多于500元的由主任审批,申请人购买,购买人负责费用的结算报销。资产处维修维持经费支出的,走线上申报流程,由资产处统一安排。
第三条 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后由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详细填写入库及出库登记表。购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按国有资产管理处“谁使用、谁入库,谁保管、谁入库”的管理原则进行入库,并负责保管。
(二)资产分科室领用和个人领用,科室领用是指本科室共同使用的物品,如打印机、碎纸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办公椅、电脑、文具、移动硬盘等;科室领用的物品由本科室相应资产分管人员保管、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大家共同维护,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三)领用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中心财产,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将所用物品交还中心,并由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
(四)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易耗品除外)。
(五)购进大型设备时,中心相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大型设备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第四条 维修和报废
(一)资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保管人在“学事通”中提出维修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合理安排维修,并负责费用的结算报销。
(二)资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在年度资产盘点中提出报废申请,由中心资产处置小组论证审批。
(三)设备保管人变更或部门之间调剂,需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先进行纸质调拨单流程,再进行线上调拨流程,同时纸质调拨单拍照上传。
(四)每年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由各科室在年度资产盘点时集中提出报废申请,由经中心资产处置小组论证后,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有关手续。
(五)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追查责任。
(六)中心退休人员应将个人保管的中心资产在退休时退还到中心资产管理员,或者转到在职人员名下。
第五条 其他
(一)非学校经费购买的只有使用权的设备,由中心资产管理员按照校内资产的管理模式单独建账和管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7日